be365首页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拟订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地方性技术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查报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审批工作;审查各类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指导、监督平罗县城总体规划执行情况。
(三)参与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各类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依法对各类规划成果进行审核、认定;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审查和行业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全市城乡规划实施统一管理,负责历史风貌保护区、历史优秀建筑和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景观环境、城市雕塑和建筑外装修的规划审查、审批工作。
(五)负责全市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的规划许可,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临时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放线、验线和规划验收工作。
(六)负责对全市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活动;会同土地等有关部门协调、解决在城市规划实施管理中遇到的纠纷矛盾;承办有关信访接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七)负责全市规划用图的编制和规划管理所需地形图等基础图件、施工图、技术资料的审核、收集;负责城市勘测成果审查;负责全市地形图数字化建设;负责城市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更新和利用。
(八)负责城市规划建设档案的管理和综合利用;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的宣传、教育、展示公示、对外合作与交流。
(九)负责加强对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转让的规划管理工作;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组织规划设计项目的招投标,推进科技进步,推广科技成果。
(十)负责全市规划区范围内集镇、乡、村庄规划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全市规划区范围内集镇、乡、村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许可;指导、监督全市集镇、乡、村庄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集镇、乡、村庄规划的执行情况。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