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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规划建设项目土地联审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规划建设项目土地供给,确保其科学、规范、准确、有序进行,经规划、国土部门的协商,实施规划建设项目土地联审制度。具体如下:
一、总体目标
规划建设项目土地联审制度是指市规划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各业务科室、分局对规划建设项目出让、划拨地块进行集体会审的行为,联审结果作为规划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划拨的主要依据。
二、联审范围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规划建设项目用地审核适用本制度。
三、联审内容及工作要求
(一)批前用地审核:
划拨用地: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编审科在规划选址阶段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对应科室对规划选址位置及四至范围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审核,作为规划选址及土地供给的依据。
出让用地: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编审科在规划设计条件提出时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对应科室对规划用地四至范围及土地使用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出让范围,作为规划设计条件及土地出让的依据。
(二)联席会议:市规划管理局与市国土资源局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就规划及土地供给中重大事项进行联审。
四、工作规则
1、批前用地审核以科室为单位,按照项目用地申报情况不定期进行联审,科室负责人对联审确定事项负主要责任。
2、联席会议由市规划管理局规划编审科、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科、各分局汇总提出申请,两局办公室协调提请召开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