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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规划建设项目公示牌制度

为了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公众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保障规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已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施工前,应当在项目建设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工程规划公示牌。

二、公示牌应当载有以下内容:

1、建设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主要指标;

2、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

3、建设工程总平面图和效果图;

4、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和受理途径;

5、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三、 公示牌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制作,最小尺寸为2m×3m,内容见第三条,格式见附图。

四、建设单位(或个人)制作公示牌后,在规划部门规划审批前将公示牌固定在施工现场指定位置,以方便市民查询及职能部门检查。

五、公示牌在现场设置后,建设单位要对公示牌注意维护保养,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在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后方可撤离。

六、规划部门应对建设项目公示牌悬挂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本规定,拒不设置公示牌或者不予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擅自改变规划管理部门核准的公示牌内容进行建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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